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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新噪声法”的实施,让噪声污染治理更有“人

2022-10-24

睡梦正香,小区里广场舞音乐高亢嘹亮,瞬间被“炸”得“虎躯一震”,再难入眠;读书正浓,隔壁装修的电钻声时大时小却从不间断,是耳塞都抵挡不住的“魔性”……可能你当下正在饱受这些噪音的困扰,但从今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(以下简称《噪声法》)的施行将让“我想静静”不再是奢望。
 
自1997年3月施行的原《噪声法》,重点治理对象是工业噪声。然而随着时代发展,出现了城市交通、高音广播喇叭等新的噪声源,这种看不见的污染困扰着民众生活,却并未被纳入法律约束范围。
 
新《噪声法》将法律管控对象明确在人为噪声上,将噪声污染重新界定为: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的噪声,明确了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等,对工业噪声、建筑施工噪声、交通运输噪声、社会生活噪声分别立了规矩。例如,新《噪声法》规定,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、健身等活动,如果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,拒不改正的,给予警告,对个人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 
“长出牙齿”的《噪声法》给我们吃了定心丸,但也应认识到,噪声污染本身是一种特别的污染,每个人既可能是噪声污染的受害者,也可能成为噪声污染的制造者。法律是我们捍卫自己“安静权”的手段,但并不是目的。新《噪声法》施行的意义并不仅是惩和罚,更重要的是帮和引。笔者注意到,新法特别强化了社会共治内容。比如,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,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,由业主共同遵守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、业主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人应及时劝阻、调解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。
 
事实上,平时我们产生的噪声纠纷,很多来源于生活中、邻里间,很多是可以有效预防、可以及时治理、可以和平化解的,不一定要事事诉诸公堂。
 
位于四川省广安市的翠屏路社区,人口多,建筑密集且隔音效果差,历来是噪声扰民投诉的“重灾区”。比如萃屏公园里的广场舞音乐,一度让周围居民不堪其扰。得知这一情况,翠屏路社区民警常常到广场劝导跳舞群众降低音量,并要求他们在晚上9点以前离开,在必要时进行调解和疏散。翠屏路社区工作人员一方面约谈广场舞领队和音响管理员,另一方面发放噪声问题宣传资料,劝导广场舞群众以对他人影响更小的方式娱乐休闲。“以前在这里跳广场舞的人很吵闹,怎么劝也不听。现在噪声基本没有了。”这是当地居民普遍的感受。
 
噪声污染防治需要刚性约束,更需要人性温度。人人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,在生活中自觉降噪、互谅互让,在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守护一方宁静,实现噪声污染治理的共建、共享、共治,这才是我们的期许。